
作者:吴敏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主流媒体对普世价值的批判和声讨越来越升温,不仅国内的著名“斗士”、名校教授一个接一个地披挂上阵、口诛笔伐,而且连身份高贵、权势显赫的“大人物”也雄纠纠、气昂昂地亲自出马了。这使我感到非常惊诧。按照长期以来“主旋律”最权威的诠释,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正是这个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的成果是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成果是产生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种诠释势必要进一步得出以下逻辑推断和结论:马克思主义既然是“普遍真理”,那么,它无疑内涵着全人类普遍的价值追求,亦即人们现在所说的“普世价值”。现在,我国主流媒体连篇累牍地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这岂不是在否定马克思主义作为“普遍真理”的价值定位吗?而如果否定了马克思主义这个“普遍真理”,哪里还谈得上它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两次飞跃”?而这样一来,中国共产党赖以安身立命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创新理论”,岂不是统统给失去了得以产生的渊源和根基?真不知口口声声要“忠诚马克思主义”、“忠诚创新理论”的主流媒体和思想理论权威们,怎么竟然要“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真不知在声称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国化“创新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当代中国,怎么竟然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意识形态混乱?
否定普世价值的名士名流、达官显贵们也许会说,他们否定的是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念”尊奉为普世价值,并不否认马克思主义所蕴涵着的全人类普遍的价值追求。此言差矣,马克思主义并不是西方文明的对立物,而是西方文明发展至19世纪中叶的光辉结晶。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近者可以追溯到近代欧洲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远者甚至可以追溯到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两希文化”。马克思主义不仅同其母体西方文明一样坚持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诉求,而且,她比迄今为止的其他任何西方思想流派都坚持得更为真实、更为彻底。在当代中国,如果还承认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如果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毫无疑义地必须坚持“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
自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核心的价值
把人的自由与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并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发轫于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是天赋人权,认为人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逐渐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之本。正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的推动下,才创造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充分肯定的人类社会发展奇迹,即“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是,与这种奇迹所伴生的是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社会,是人的全面异化。马克思、恩格斯作为这个时代的良心和正义的杰出代表,揭开资产阶级剥削的秘密,揭示阶级压迫的根源,认为在存在着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的基础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直到恩格斯临去世之前,他仍然认为,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新的社会形态的理论概括,除了《共产党宣言》的这句话之外,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充分表明,高于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形态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只能是“自由人联合体”,其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自由”。
显然,马克思主义科学预见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与人的自由本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所谓自由,就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就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就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人的全面发展”。这里的“彻底性”超越了时代和阶级的局限,这里的“自觉性”包括认识和主动两个方面,这里的“社会的人”是“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其目的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全人类必然要共同进入的社会形态,其最核心的价值即自由必然具有普世性的意义。坚持并为实现这一普世价值而不懈奋斗、奉献一切,是每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应该坚持的基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将平等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虽然在法律规定上是“平等”的,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所要求的平等只是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则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平等不应该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上的东西,更应该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这个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这就是说,平等不仅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里的“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是“一切人”即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显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并不是对西方传统平等观的否定,而是它更真实、更彻底地进一步扬弃和发展。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显然,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里,平等始终是坚定不移的最基本的价值诉求。
列宁说:“如果把平等正确地了解为消灭阶级,那末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平等的口号就具有伟大的意义。”即使在进入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亦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按劳分配所实现的平等权利也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只是一种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在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同等劳动从社会消费品中得到同等份额的条件下,每一个人所得到的份额事实上是不同的。因为,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少些、有的子女多些。因此,“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也就是说,一旦劳动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些经典论述对我们的深刻启示是,马克思主义既然如此执着、彻底地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诉求,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怎么能将“平等”视同洪水猛兽般的“西方价值观念”,并且对其气势汹汹地大张挞伐呢?
民主是劳动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必有政治形式
谈到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人们一般都要强调民主的阶级性,强调民主与专政的不可分割,强调民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范畴,强调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但却常常忽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普遍性的论述。民主最基本的内涵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抽象地谈论民主,但他们并不否认民主的普适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 这意味着,民主制条件下的国家并不是目的,组成国家的的人民及其主权才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目的。人民不是被动地等待着享受政府给予的民主权利,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中去,成为政治过程的主导性、决定性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要实现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理想,民主制是必经的最后环节。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国家才会消亡。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人类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目标就是“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将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目标的重要意义,一是在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政权时,劳动人民要努力争取各种在法律形式上规定的民主权利;二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更要把真正实现民主作为根本性的政治价值。巴黎公社的普通劳动大众不仅可以参与政治选举,而且可以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管理和对公社权力的监督。马克思对此极为赞赏,他说:“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我国的主流媒体上,一些社会名流、理论权威和高层领导争先恐后地批判民主价值的普适性,这实在让人感到奇怪。他们向来是以“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自居和自诩的,不知怎么竟然公开地站到了马克思的对立面。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不仅马克思、恩格斯成了鼓吹“西方价值观念”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代表人物,而且连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都是错误的了,应该将其中的“民主”目标删去才是。
人权思想是整合现代人类精神进化的价值原点
人权是民主的核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高扬的理论旗帜。所谓人权,包括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还包括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同意权以及政府违反信托时的革命权。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讲人权,认为人权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天赋的、抽象的,而且还认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善于运用人权这个武器。尽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尽管世界各国由于文化传统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别而在发展人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上并不相同,但充分享有人权无疑是全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人权存在着不可否认的普适价值。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旦社会的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获得更大的规模。……这种要求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就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他们对人权持“反对立场”,但他们反对的不是人权的价值诉求,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虚伪、狭隘的人权制度。马克思主义是从人类解放的高度来阐述人权的,这种解放是人类应该获得承认和保障的共同利益及要求,是人类共同的权利即人权。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非常明确地强调,无产阶级是一个“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这个阶级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的无权。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权是人类解放的根本凭据,只有求助于人权才能获得人类的彻底解放。连美国人权问题专家约瑟夫·郎卡都认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现代美国人权思想的来源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各方面史无前例的大发展,得益于人权思想对现代人类精神的有效整合,得益于全球人权运动的持续推进和空前高涨。
虽然辛亥革命在推翻君主专制后建立了中华民国,虽然中国知识分子在五四运动中又响亮地提出了“民主和科学”的价值诉求,但民主在中国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进程却曲折而坎坷。之所以如此,缺乏对人权的足够重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根本原因。没有人权的实现,民主永远不会生根。离开争取和保障人权的所谓民主革命、民主建设,最终只能导致民主外衣粉饰和包裹着的“僭主政治”。现在,在主流媒体上鼓舌摇唇地极力贬低和斥责人权,将其视为十恶不赦的“西方价值观念”的“知识精英”和意识形态权贵们,说穿了不过是一群向“僭主政治”邀宠以讨得一点残羹剩饭的无聊帮闲而已,他们早已经把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只有求助于人权才能获得人类彻底解放”的光辉思想扔到爪洼国里去了。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