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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教师"被捐款"个体权利又一次被公权力击碎
2010-02-10 10:24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作者:刘楚汉

近来江苏泰州的教师频频投诉,反映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2月9日《扬子晚报》)

2009年,“被”字成为第一热词。“被”字的流行,恰恰意味着一个反“被”时代的来临。然而,2010年的大幕才拉开不久,个体权利却又一次被公权力击碎——2000余名教师又集体“被自愿捐款“了。

这样的新闻实在太多。甚至我们每一个人,谁又没有过“被捐款”的经历?只是这一次,每人捐4000元的数字太过庞大了而已,所以最终才会被曝光。慈善,本是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它的自愿和公益性正是其常年流传的魅力所在。可是,当慈善掺杂了公权,自愿就只能沦为自欺欺人的假象。

面对投诉,当地教育局表示,没有强迫教师,98%的教师都是自愿认捐,这样的表态几乎不值一驳。如果没有强迫,教师何必投诉呢?高达98%的“认捐”比例却频频遭投诉,恰恰表明许多人是“被认捐”的。权力挟持下,不“认捐”能行吗?明确反对也许可以保住4000元钱,但以后的损失也许更多。个体和公权,本就不在一个平等博弈的平台上。

权力“进驻”慈善,表面上看,是因为“慈善”业绩往往关乎单位形象。但从根本上来说,其实是慈善事业自身运作的不科学,以及公权对社会事业的习惯性干预所致。民间慈善力量孱弱,公信力不足,常常不得不依赖政府的支持。但政府一介入,慈善也就难免偏离了自愿的属性,走向异化,这使得慈善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

让政府的归政府,慈善的归慈善。或许,走出这步需要慈善事业付出暂时的代价,但却是慈善的本质要求,也是慈善走向成熟的最终路径,更是约束和规范公权的必然要求。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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