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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挥霍浪费罪”能否遏制公款吃喝?
2009-11-23 08:24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作者:甘武进(中山)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他说:“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公款吃喝由来已久。官场中不少公务人员早已把吃喝当作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上级来了要招待,同级感情要联络,下级辛苦要犒劳。就是实在没有理由,自己人撮一顿,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还不是唾手可得?

应酬、吃喝看似小事,却关系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在吃吃喝喝的潜规则下,制度难免被酒精泡软,规则也难免被人情所扭曲。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禁令,但吃喝之风仍屡禁不止。因为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

公款招待消费的是公共资源,公务接待应该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款吃喝搞“糊涂账”蒙混过关,不能明白回答社会公众的质询,就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实,公款吃喝者已经对国家财产进行了侵占,而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就应该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遏制过度应酬、吃喝之风抓起。通过立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显得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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